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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公司榄核总部 D 栋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区艳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

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修改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附件一: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

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如下:
序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1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三雄极光照
                                                    所业务规则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2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3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4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
                                                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变更公司形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