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8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9,911,000 股变更
为 279,331,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279,911,000 元变更为 279,331,0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1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5544474882。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554447488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9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33.10
2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991.1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933.10 万股,
3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991.1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933.10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5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2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6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担的其他义务。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7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3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重大担保事项; 重大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8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 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9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4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10
产百分之三十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变更公司形式;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广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广
11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州市 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说明:本次主要修订 11 条,同时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