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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8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9,911,000 股变更
 为 279,331,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279,911,000 元变更为 279,331,0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1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5544474882。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554447488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9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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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991.1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933.10 万股,
3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991.1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933.10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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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2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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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担的其他义务。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7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3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交易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重大担保事项;                           重大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8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 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9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4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10
     产百分之三十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变更公司形式;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广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广
11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州市 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说明:本次主要修订 11 条,同时调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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