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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
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照明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以
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的节余募集
资金合计 20,021.41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上述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补充
说明如下:
    一、“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肇庆三雄极光照明有限
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
埠工业区、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 59 号,使用募集资金 23,661.4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089.42 万元,投入进度为 63.77%,募集资金专户总结余资金 12,141.87 万元(含理
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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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454.11 万元,投入进度为 69.54%,募集资金专户
总结余资金 10,833.98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取消全资子公司广东三雄极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科技”)作为“研
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变更
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因此,公司榄北路 1 号为“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的共同实施地,园区的基建投入应该由两个项
目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共同承担。
    2022 年底募投项目结项时,公司根据工业园区相关工程的实际建设费用进行了费
用分摊,其中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需要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为 27,711,475.43 元,该
费用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从“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专户(银行账号为:
06301615000000117)支付至“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户(银行账号为:
06301664000000067)。因此智能照明项目实际已支付的募集资金相应减少
27,711,475.43 元,研发中心项目实际已支付的募集资金增加 27,711,475.43 元。
    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3,739.09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9,922.36 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占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41.93%,募集资金专户总结余资金 13,549.01 万元(含理财收
益、利息收入等)。
    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址为广州市
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使用募集资金 16,423.67 万元。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
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三雄科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
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新增实施主体三雄科技使用不超
过 8,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及技术研发投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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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编号:2017-028)。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增资的形式将募投项目资金拨付给三雄
科技实施“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2017 年 7 月,公
司已从“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06301553000000068)
向三雄科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06301962000000080)支付募投项目实
施资金 8,0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893.68
万元,投入进度为 60.24%,募集资金专户总结余资金 8,290.20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
息收入等)。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全资子公司三雄科技作为“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
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三雄科
技原承接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额退
还公司“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三雄科技在原实施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9,421,567.65 元由三雄科技以自有资金替
换后返还给公司“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退还金额以实际到账金
额为准),三雄科技也进行相应减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减少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022 年 9 月 13 日,三雄科技从自有资金账户将在原实施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
镇”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9,421,567.65 元返还至三雄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账号为:06301962000000080),公司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相应
减少 9,421,567.6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三雄科技已将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里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理财收益在扣除手续费后合计 93,214,175.09 元退
还至公司“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
06301615000000117 ) , 三 雄 科 技 已 注 销 其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银 行 账 号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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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01962000000080),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9,076.72 万元,投入进度为 55.27%(因在原实施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已
使用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用自有资金替换,导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相应减少,投入进度相应降低),募集资金专户总
结余资金 9,243.55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从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智能照明项目专户支付应
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 27,711,475.43 元,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实际已支付的募集资金增加
27,711,475.43 元,智能照明项目实际已支付的募集资金相应减少 27,711,475.43 元。
    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1,847.87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4,575.80 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
资金净额的 27.86%,募集资金专户总结余资金 6,472.40 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
等)。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资资金用途变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最终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园区为“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
心扩建升级项目”的共同实施地,园区的工程建设费用应该由两个项目根据实际使用面
积共同承担。公司从“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专户支付应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
出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属于募资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无异议。
    除上述补充说明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备查文件
    1、银行转账凭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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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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