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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检查,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和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之外,不存在为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
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符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整体薪
酬水平以及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事项。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2025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广东三雄极光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 其   东               陈   君   柱              曾   亚   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