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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2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规范和完善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
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形式与间隔期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
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
票股利分配。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提出时间
    在每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5、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6、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产。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
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表决。
       五、本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