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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8-11-1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07

名变更为10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7万股变更为306.6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

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