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
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58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
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
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
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事项。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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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吴飞美 姓名:兰绍清
签署日期: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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