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
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
用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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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吴飞美 姓名:兰绍清
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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