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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1-043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

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智汇”)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58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6,254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274,995.72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12,717,153.88 元,公司实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9,557,841.84 元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20,774,000 股变更为 286,850,254 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7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1] 2100431002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弘智汇已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

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案拟投      调整后拟
序                              项目总投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      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号                                  资
                                                 金          资金
1    IP 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     32,473.50     28,710.50    27,438.78     德弘智汇
     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
2                               4,083.30      2,517.00     2,517.00     德弘智汇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德艺文创
            合计               39,556.80     34,227.50     32,955.78      ——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IP 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和“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德弘智汇,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
德弘智汇。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情况

     1、名 称: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 71 号南侧办公

楼四层 405 室-2C

     4、法定代表人:吴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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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

    7、营业期限:2020 年 4 月 1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数

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平面设计;会议及展

览服务;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箱包制造;鞋制造;钟表与

计时仪器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生

产、珐琅制品生产、宣纸及墨锭生产除外);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灯具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

股权)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4,853,961.83         183,368,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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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11,076.13        3,524,427.85

     净资产                94,842,885.70    179,844,022.7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103,336.66

    利润总额                -157,114.30        1,516.05

     净利润                 -157,114.30        1,137.0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影响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向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德弘智汇以借款的方式投入 22,955.78 万元,用于实施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IP 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和“大

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其中 20,438.78 万元用于“IP 产品

及运营中心项目”,2,517.00 万元用于“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

项目”。本次借款利率为 0,期限为 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

之日起计算。德弘智汇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

性偿还公司借款。

    公司本次以向全资子公司德弘智汇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弘智汇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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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

司及德弘智汇专门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相

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弘智汇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

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

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

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

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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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德弘智汇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

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2、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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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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