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3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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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吴飞美 姓名:兰绍清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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