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1-07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申请银行授信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9,9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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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前
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批准的
银行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及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关联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公司
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
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吴体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亦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吴体芳先生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关联董事吴体芳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可免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体芳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 39.5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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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
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9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
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
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吴体芳先生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吴体芳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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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
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吴体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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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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