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1-086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
艺文创”)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80 元/股(含本
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8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22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80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11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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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3),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监事吴丽萍女
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4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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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需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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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披露本次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将
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0 元/股(含),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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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本次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实施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8.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227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11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
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
风险。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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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本次回购前
购后 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98,935,154 34.49 101,207,881 35.28 100,071,518 34.89
/非流通
股
无限售条
187,915,100 65.51 185,642,373 64.72 186,778,736 65.11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86,850,254 100.00 286,850,254 100.00 286,850,25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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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5,624.5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66,728.86 万元,流动资产 48,907.81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该金
额占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及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4%、3%、4.09%。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2.0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
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
设计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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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3),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监事吴丽萍女
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4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79),公司独立董事兰绍清女士的母亲陈玉英女士,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每股均价 6.37 元购买公司股票 9,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以每股均价 6.54 元卖出公司股票 9,000 股,构成了短线
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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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
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具体
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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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
性和可行性。
3、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
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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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设计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五、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需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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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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