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2022-03-19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02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德艺文化创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主
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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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资金
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进行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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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或收购资产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
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
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
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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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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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应对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发表明
确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八)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
资产、提高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
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九)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及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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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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