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03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因事项较为紧急,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 3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体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等,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进一步论证,
公司独立董事兰绍清女士因亲属短线交易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被中国
1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鉴
于此,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公
司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
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
事会决定取消原定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兰绍清女士的书面
辞职报告。兰绍清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辞职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故前述影响已消除。为确保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适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后,
公司目前已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鉴于此,公
司董事会重新审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2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含该议案项下 10 个子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3
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4
反对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
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
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5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
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560.95 万股(含 8,560.95 万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6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
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3,461.72 万 元 ( 含
13,461.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7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媒体运营及数字化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0,961.72 10,961.72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合计 13,461.72 13,461.7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
等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
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独
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理、安
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9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公司编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10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
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
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12
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及独立董事
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按照《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要求,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13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
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
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
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和重要文件;
4、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
的协议;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
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
宜;
9、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时,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
14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同意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
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的有效期截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表决情况:6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
反对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2、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提请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