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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03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办

公室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因事项较为紧急,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其中 1 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张弦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进一步论证,公司独立董事兰绍清女士因亲属短线交易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鉴于此,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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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兰绍清女士的书面辞职

报告。兰绍清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辞职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故前

述影响已消除。为确保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适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后,公

司目前已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鉴于此,公司

监事会重新审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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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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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

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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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

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560.95 万股(含 8,560.95 万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

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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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3,461.72 万 元 ( 含

13,461.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媒体运营及数字化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0,961.72         10,961.72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合计                       13,461.72         13,461.7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

等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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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

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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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理、安

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公司编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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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

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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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占公司监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

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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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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