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新审议的关于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
基本事项,发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的《德艺文化创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
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
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
-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
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
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3-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姓名:吴飞美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