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
人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独立董事,其
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唐锦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董事会在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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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姓名:吴飞美
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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