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审议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后的方案具有合理性和
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修 订 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德艺文化创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德艺文化创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德艺文化创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
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对《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补充发行机制有利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
    专此独立意见!


                                       -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姓名:吴飞美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