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专此独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吴飞美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2022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