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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2-06-06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07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1,459,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该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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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

广场 18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22,06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9941%,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7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

代表股份 122,06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41%,

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74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

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2/4
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5 人,代表股份 3,696,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18%,占公司总股份的 1.295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

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122,062,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96,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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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李艾璘

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

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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