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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7-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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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或“德艺文创”)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3,408.25 万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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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rofit Cultural & Creative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 22 号 512 室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701 单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德艺文创(3006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1543955516

注册资本:                 285,365,054 元

法定代表人:               吴体芳

上市时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

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86-0591-87762758

传真:                     86-0591-87828800

互联网网址:               www.fz-profit.com

电子信箱:                 board@fz-profit.com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
                           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
                           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纺织、服装
经营范围:                 及家庭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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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德艺文创是一家提供研发设计、外包生产及全球化销售一站式服务的创意家
居用品整体供应商。公司以“创新引领、传承文化、品质家居、缔造生活”为经
营理念,以满足海内外消费者日常居家生活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为研发设计驱
动力,为客户和终端消费者提供高附加值的创意家居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为创意家居用品。公司在家居用品研发设计中,立足中华传统
文化,以陶瓷、树脂、竹木等中国特色原材料为载体,并融入诸多文化元素,在
产品能够满足居民日常居家生活需求的实用性功能基础上,加入设计者的知识智
慧及情感,赋予其独特的设计、时尚的外观、新颖的材质,使其成为能够满足消
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创意家居用品。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创意装饰品、休闲日用品、时尚小家具三大产品系列
等近万个品种,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100 多个国家,成为国内主要的文化创意家
居用品出口商之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为创意家居生活用品,产品品类齐全,系列丰富。按照类别划
分,大致可以分为创意装饰品、休闲日用品及时尚小家具三大类。

     (1)创意装饰品

     对于创意装饰品,公司在研发设计理念上突显创意特性,通过文化创意和设
计服务将中华传统文化或外国经典元素融入陶瓷、树脂、竹木、铁件等载体之中,
并运用现代的工艺技术制造而成。公司的创意装饰品,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节庆
装饰品、家居装饰品、日用装饰品及花园装饰品等;按照材质可以划分为陶瓷装
饰品、树脂装饰品、纺织装饰品等。公司部分创意装饰产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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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休闲日用品

     对于休闲日用品,公司在研发设计理念上突显休闲特性,以提升产品的美观
度和舒适感、改善产品的休闲文化体验为重点,倡导休闲的生活方式,赋予家居
日用品以时尚元素和文化内涵。公司的休闲日用品主要包括休闲鞋和休闲包两大
类,其中:鞋类产品包括沙滩拖鞋、凉鞋及休闲鞋等;包类产品包括动漫背包、
商务休闲包、户外休闲包等。公司部分休闲日用产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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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时尚小家具

     对于时尚小家具,公司在研发设计理念上突显时尚特性,除具备家具产品本
身的实用功能外,在外观设计上还融合设计师的创新和灵感,融入时尚、品质、
文化及个性化元素,满足消费者对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的高层次要求。公司的时
尚小家具包括装饰小家具、客厅小家具、浴室小家具、收纳小家具等系列。公司
部分时尚小家具产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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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发水平

     1、研发机构和研发业务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秉承“传承文化、创新引领、点缀生活、品味人生”的产品研发理念,
坚持自主品牌、原创设计,于 2010 年构建“德艺创意设计研发中心”,并在各业
务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化成品的研发设计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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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研发中心共有研发人员 77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的 22.71%。研发中心现设有设计中心、开发技术部、核价部三个部门,组织
机构图如下:




     (2)研发设计业务流程

     公司新产品研发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管理制度,在研发环节实现项目规划、
项目立项、设计执行、设计评审、打样、样品评审的全程监控,并通过公司供应
链体系与采购、外包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

     研发中心研发设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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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研发部门


                                        本年度流行趋势分析                     业务部门


                                        本年度产品开发计划                 市场调研报告总结


                                          安排设计师出图

                                                                    图稿修改
       设计图稿编号入档                    设计图稿审核


                                                样品制作


                                                              开纸版打样
                         采购面\辅料

                                                              确认结构样



         拍照入档案库                           确认样品


         制作产品目录                           推向市场                       客户反馈


     在严格管理研发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将位于产业链中游的生产环节全部
外包给生产厂商,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产业链上游的设计研发环节、下游的销售渠
道环节以及品牌的培育和运营。

     (3)研发经费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研发费用(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研发费用占比

  2022 年 1-3 月                       573.44                22,317.16                    2.57%

     2021 年                       2,256.48                  80,670.12                    2.80%

     2020 年                       1,801.41                  56,029.69                    3.22%

     2019 年                       2,318.44                  61,613.21                    3.76%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为 3.09%,研发投入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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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心研发人员简介

     吴国顺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经济学
学士。曾任公司产品设计师、企划部经理、德艺双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研发设计中心总经理。

     陈秀娟女士,曾用名陈少娟,197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曾任公司业务二部副经理、经理、研发创意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德艺文创产业基地副总经理。

     赵芳钰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
学士。曾任公司业务一部业务员、业务一部业务副经理兼设计部负责人,现任德
艺文创创意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礼品部开发设计部经理。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
2022 年 1 季度报表,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 1-3 月的主要
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84,539.24          83,578.20        48,334.90      40,757.31

负债总额                         16,569.52          16,003.45        14,328.51       7,381.38

所有者权益                       67,969.72          67,574.75        34,006.39      33,37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7,969.72          67,574.75        34,006.39      33,375.9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1-3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2,317.16        80,670.12      56,029.69     61,613.21

营业利润                                   852.62       1,945.21       4,240.45      5,069.66

利润总额                                   852.61       2,014.68       4,196.17      5,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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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年 1-3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826.43           2,077.90        3,900.57       4,490.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6.43           2,077.90        3,900.57       4,49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42.57           1,236.43        2,342.09       3,956.45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1-3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1.95        -4,527.32      3,899.41      5,459.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24.97       -15,939.87     -13,500.20     3,913.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76       32,174.43       2,099.15      -2,969.7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3.40        -65.97       -668.51        196.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951.19       11,641.27      -8,170.15      6,599.80

     2、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月/2022-3-31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58              2.75            1.69           4.47

速动比率(倍)                           2.53              2.69            1.64           4.3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60             19.15            29.64          18.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67             18.00            27.37          15.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4              5.94            5.90           6.5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2.75             90.42            63.96          70.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0.09             -0.16            0.18           0.2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5              0.41           -0.37           0.30

     3、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0.03           -0.18           1.61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
                                                              -          92.00                  -
税收返还、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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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96.13        533.78        1,602.35       585.97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378.40         172.85                -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0.01           69.47       -44.28        40.84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2.84            3.53        11.58               -
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11       143.69         275.85         94.77

             合计                           83.86        841.47        1,558.48       533.64

     4、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财务指标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2 年 1-3月               1.22            0.0288          0.028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21 年度              3.56            0.0773          0.0773
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12.44            0.1765          0.1765

                               2019 年度             15.03            0.2049          0.2089

                          2022 年 1-3月               1.09            0.0259          0.02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21 年度              2.12            0.0460          0.0460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2020 年度              7.47            0.1049          0.1049

                               2019 年度             13.24            0.1802          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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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1)市场与经营风险

     1)净利润规模持续下滑的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美元贬值影响,2019-2021 年期间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
为 4,490.09 万元、3,900.57 万元以及 2,077.90 万元,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已采
取诸如向境外客户提供人民币结算方式选择权,与客户协商提高产品价格调整的
频率等应对措施,同时全球各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也有所缓解,但若未来全球新
冠肺炎疫情反复,或美元继续贬值,公司净利润规模将面临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对国际市场依赖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属于出口外向型企业,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 98%
以上,客户主要分布在欧美等国家。若未来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国际贸易摩
擦升级或出口国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
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但是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我国文化创意家居用品行业发展
迅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推动行业竞争从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从以价格为重点
的单一竞争向以品牌、渠道、服务、人才、管理、规模为核心的复合式竞争转变。
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市场份额减小、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4)研发设计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针对公司经营的文创家居用品具有消费热点变换较快、单品销售周期较短的
特点,公司建立了市场导向的研发设计模式,将保持持续研发设计能力放在战略
首位,重视市场资讯收集分析、保持与客户的紧密沟通、跟踪消费者流行趋势变
化,从而能够不断推出新的产品系列,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在该模
式下,公司的业务较易受到文化时尚潮流及消费者品位转变的影响,若公司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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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设计未能快速有效地应对市场转变,则将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若公司对研发设计团队的持续建设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也
将影响公司研发设计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业务规模扩大的运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发展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
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培养或招聘到足够数量的
合格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不能对日益发展的营销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或者缺乏
合理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渠道规划,都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6)供应链管理不当的风险

     公司不直接从事产品的生产,全部采用 OEM 外包方式生产。经过多年的积
累,公司在外包产品的质量管控以及订单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供
应链管理能力,受到了客户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可。但由于公司产品远销全球
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满足各地区不同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客户的时效需求,
若公司在质量和供应链管理方面出现偏差,可能导致客户索赔,影响公司声誉。

     7)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 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对全球人员流动和经济
贸易造成巨大不利影响。有益于国内各地政府积极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国
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仍有零星发生,而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外,虽然全
球其他政府亦加强了疫情防控力度并持续提高疫苗接种率,但目前形势仍较为严
峻。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全面反弹或疫苗接种率不高,将对公司业绩造成冲
击。

     (2)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①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
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了由于进口国征税导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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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承担双重税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惯例,符合 WTO 规则。公
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根据出口商品类别适用 16%、15%、13%、
9%、5%不等的出口退税率。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4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减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
化或公司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产品销售货款目前主要用美元结算,而产品采购在
境内发生且均以人民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244.29 万
元、-1,206.88 万元、-547.11 万元和-58.31 万元(正数为汇兑收益、负数为汇兑
损失),对同期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美元对人民币发生贬值,将可
能减弱公司产品海外市场的价格优势和竞争力,从而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
成本的上升将给公司利润的增长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若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公司无法保持盈利水平的增长,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
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上
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客户的沟通交流效率,完善国内销售渠道,
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但相关论证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
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作出,而本项目的实施并实现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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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若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国家产业政策出现调整或
相关技术出现重大革新等情况,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产生不
利影响。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之前股东回报主要依靠现有业务
实现。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
股收益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对象为孙智丹、余金仙、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李建锋、王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剑飞、陈黎明、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13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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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5 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
27,087,373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孙智丹                      3,030,303       14,999,999.85

   2                    余金仙                      2,020,202        9,999,999.90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202        9,999,999.90

   4                    李建锋                      4,040,404       19,999,999.80

   5                     王静                       4,040,404       19,999,999.8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24,242       11,999,997.90

   7                    黄剑飞                      2,020,202        9,999,999.90

   8                    陈黎明                      2,424,242       11,999,997.90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30,303       14,999,9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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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6,869    10,082,501.55

                   合计                         27,087,373   134,082,496.35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授权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曾福杰和王维。上述两位保
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曾福杰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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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管理学学士,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恒兴黄金
( HK.02303 )、 辉 煌 水 暖、 万 隆石 业 等 多家 企 业港 股 IPO 审 计 和 敏 华控 股
(HK.01999)、中铁二局(600528)年报审计工作。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
主持或参与了三维丝(300056)重大资产重组、合金投资(000633)重大资产出
售、莫高股份(600543)要约收购、怡亚通(002183)2018 年小公募债及私募
债、福建三星(833637)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理论和实务经
验。

     王维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或主要
参与晋亿实业(601002)非公开发行项目、保隆科技(603197)IPO 审计、上海
凯鑫(300899)IPO 审计、中金环境(300145)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以及多家拟
上市公司 IPO 项目,具备较强的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翟仲衡,其执业情况如下:

     翟仲衡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学
士、管理学硕士。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资本运作服务,主办或参与罗顿发展
(60020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河集团(601886)应收账款 ABS、怡亚通(002183)
小公募债等项目,为客户提供多元化资本运作服务。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陆永志、罗立奇、牛墨然。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

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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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项目,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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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已经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百分之八十。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5 元/股。因此,发行价
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没有违反《证券法》
第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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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孙智丹、
余金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建锋、王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剑飞、陈黎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13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
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4.9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对于认购的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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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经核查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可行性分析
报告等,文化创意相关产业发展受到政府的鼓励与支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经核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用途符合该项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不发生
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吴体芳与公
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
程序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08.25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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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4、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
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
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已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
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保荐机构将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
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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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0 问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账面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12,500.00 万元,
主要是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公司收益
凭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其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购买金额为 10,000.00 万元,期
限为 112 天,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为 R2(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
款购买金额为 2,500.00 万元,期限为 108 天,存款性质为保本浮动收益型。2022
年 3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 18.39%,不超过 30%,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的金融产品。

     因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
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0 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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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3 问的情形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涉及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

     (4)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
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
金投资构成。

     3、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4 问的情形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中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3,921.00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4%,不超 30%。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充分
论证说明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3)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企业实
际经营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资产。

     4、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20 问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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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08.2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数字化
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和其他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3,921.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4%,
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2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285,365,054 股,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087,37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本次发行为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项目,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
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
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5 元/股,本次发行对象为孙智丹、余金仙、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建锋、王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剑飞、陈
黎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在认购协议
中约定,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资者本人
签署之日起成立,在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该协议即生效。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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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次发行前,吴体芳先生持有公司 39.7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配偶及一致行动人许美珍持有公司 2.84%的股权,两人
合计持有公司 42.59%的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数量为 2,708.74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为 31,245.24 万股,吴体芳先生持股比例为 36.31%,仍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许美珍持股比例为 2.59%,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38.90%的
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吴体芳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
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
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八、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期限
在 本 次 以 简 1、与发行人签订持续督导 与发行人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
易 程 序 向 特 协议                    督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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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期限
定对象发行                               指定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市当                               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2、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持
年的剩余时                               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前述保荐代表人不
               续督导工作
间及其后两                               能履职的,保荐机构负责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
个完整会计                               的保荐代表人并披露。
年度内对发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行人进行持                               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
续督导,如有                             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尚未完结的                               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
保荐工作,保                             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荐人持续督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期限将自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动延长至保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荐工作完成                               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
               4、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
                                         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的事后审阅工作
                                         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5、督促上市公司在股票交
                                         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
               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务。
               6、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
               的信息涉及重大事项的,
                                         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
               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
                                         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表意
                                         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见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主动、持续关注并了解
                                         上
                                         市公司以下事项:(一)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
                                         况;(二)股权变动情况;(三)管理层重大变化
               7、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   情况;(四)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五)核心技
               公司日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术变化情况;(六)财务状况;(七)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
                                         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8、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规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等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
               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项现场核查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将告知上市公司现场
                                         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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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期限
                                          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
               9、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
               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
                                          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
               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在指定
                                          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
                                          上市公司,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上市公司应
               10、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
               责发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市
               上市公司,并记录于保荐
                                          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档案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促改正,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
               11、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
               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行为的,将
               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深     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
               交所规定的行为的,将督     报告。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和限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
               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     报告,经深交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1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
               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见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
               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将     其他不当情形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报
               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     告。
               报告。
               13、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
               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并披     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
               露                         报告书。
               14、持续督导期届满,上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毕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
               完毕的,保荐机构将继续
                                          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
               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
                                          机构将继续完成。
               督导职责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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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
稿,愿意推荐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3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翟仲衡



 保荐代表人:
                               曾福杰               王维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孟静



 内核负责人:
                               石军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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