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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088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 日,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37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7,373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082,496.35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7,759,437.04 元,公司实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6,323,059.31 元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85,365,054 股变更为 312,452,427 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2]2200863001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古田支行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

事宜。

     截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日),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
      户名    专户开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号                                             (元)             途
                行
     德艺文                                                 数字化展示
              招商银行
     化创意                                                 中心及智能
              股份有限                       105,430,433.94
 1   集团股               591902032710555                   零售终端建
              公司福州                       (含发行费用)
     份有限                                                 设项目及支
              古田支行
     公司                                                   付发行费用
     德艺文
              华夏银行
     化创意
              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
 2   集团股            12250000001192648     25,000,000.00
              公司福州                                            金
     份有限
                分行
     公司
                   合计                      130,430,433.94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323,059.31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
额差额部分为除承销保荐费以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107,374.63 元,存放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福杰、王维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

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