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11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58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6,254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274,995.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29,557,841.84 元,募投项目包括 IP 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大
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IP 产品及运营中
心项目和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
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智汇”)负责项目实施。
为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为德弘智汇履行 IP 产品及运营
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
担保,并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公司为德弘智汇担保的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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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人民币 28,712,160 元,担保期限为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 15 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
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 71 号南侧办公
楼四层 405 室-2C
5、法定代表人:吴体芳
6、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数
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平面设计;会议及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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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服务;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箱包制造;鞋制造;钟表与
计时仪器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生
产、珐琅制品生产、宣纸及墨锭生产除外);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灯具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
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8、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德弘智汇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250.43 35,591.21
负债总额 9,070.54 10,649.61
净资产 25,179.89 24,941.60
资产负债率 26.48% 29.92%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30 192.66
利润总额 206.71 -203.29
净利润 195.60 -238.29
10、经核查,德弘智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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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款支付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发包人):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承包人):福建贺科建设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及保证金额:担保范围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28,712,160 元。德弘智汇未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由公司在担保金额内代为支付。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 15 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弘智汇履行《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并出具《工程款
支付保函》,有利于推进 IP 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本
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弘智汇履行《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并出具《工程款
支付保函》,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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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担保),
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12,160 元(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2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4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
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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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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