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
保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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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 吴飞美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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