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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艺文创

保荐代表人:曾福杰                      联系电话:0591-38281711

保荐代表人:王维                        联系电话:0591-382817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一名原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减持公司
                                           首发前股份时未能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
                                           司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行为,公司成
                                           立了整改小组,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
                                           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规范培训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公司
                                                董事会秘书将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加强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董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否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
理人员股份减持价格承诺
                                                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培训学习,敦促相关方严格
                                                履行作出的承诺,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增强合规意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离任承诺人的承诺管理,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将针对离任但尚有未履行
                                                完毕承诺事项的人员,制作通讯录,定
                                                期回访、确认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
                                                并重申承诺的持续履行义务,规范减
                                                持行为,强调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6、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是                         不适用
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的承诺

8、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10、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7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曾福杰、王维,兴
                                          业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维接替德艺
                                          文创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珺琦的持续
                                          督导工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曾
                                          福杰、王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1)2022 年 7 月 2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377 号),中国证监会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
     入金额为 0 万元。保荐机构已督促上
     市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若募投项目存在延期风险或其他
     计划,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启动论证和
     审议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
   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
   市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延期归还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2022 年 6 月 8 日、
   7 月 14 日、9 月 2 日、9 月 7 日,上市
   公司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中的 1,500 万元、500 万元、2,000 万
   元和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尚
   未归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0,000 万
   元。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在规定
   到期日之前将暂时补流募集资金按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曾福杰                     王维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