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
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专此独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 吴飞美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