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德艺文 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艺文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德艺文创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情况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6,254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274,9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12,717,153.8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557,841.84 元,公司总股本由 220,774,000 股变更为 286,850,254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2022 年 3 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6,850,254 股 变更为 285,365,054 股。2022 年 7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77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087,373 股,公司总股本由 285,365,054 股变更为 312,452,427 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12,452,42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120,336,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92,116,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由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 生,吴体芳先生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德艺文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9,652,509 股 德艺文创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 本人郑重承诺:自德艺文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 中认购的 9,652,509 股德艺文创股票 18 个月内不予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操作。 (二)吴体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与股份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价格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发出公告。本人进一步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前景的看好,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 股份;如因资金周转或投资需求,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融资且不违背公开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 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发出公告;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此外,吴体芳先生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中作 出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等。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吴体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4、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各项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吴体芳先生无后续追加承诺。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吴体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652,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93%,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3.103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 1 名,涉及 1 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全称 号 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吴体芳 85,080,382 9,652,509 3.0893 注:吴体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截至本意见 出具日,吴体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13,440,509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60,127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85,080,382 股(含首发后限售股 9,652,509 股,高管锁定股 75,427,873 股);吴体芳先生所持股份中 47,55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20,336,012 38.51 0 9,652,509 110,683,503 35.42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 83,596,130 26.75 0 0 83,596,130 26.75 股 其中:首发后限 36,739,882 11.76 0 9,652,509 27,087,373 8.67 售股 其中:股权激励 0 0 0 0 0 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192,116,415 61.49 9,652,509 0 201,768,924 64.5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12,452,427 100 9,652,509 9,652,509 312,452,427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德艺文创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曾福杰 王维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