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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2-145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与许美珍女士签订了《房

屋租赁合同》,向许美珍女士租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

环球广场 1701 单元和 1704 单元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1701 单元租赁面积为 1,044.97

平方米,1704 单元租赁面积为 297.93 平方米,合计面积为 1,342.90

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80 元。

    鉴于上述租赁期限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许美珍女士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继续租赁上述单元,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租赁面积及租赁单价不变。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许美珍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之配偶,故

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吴体芳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许美珍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之配

偶,同时持有公司 2.59%的股份。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701 和 1704 单元,租赁面积分别为 1,044.97 平方米和
297.93 平方米,合计面积为 1,342.90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公司日常

经营场所,租赁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每

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80 元。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综合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

以及续租情形和租赁期长短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出租方:许美珍

    承租方: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房屋情况及租赁用途

    公司向许美珍女士承租的房屋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

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701 和 1704 单元,其中 1701 单元建筑面积为

1,044.97 平方米,1704 单元建筑面积为 297.93 平方米,合计面积为

1,342.90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

    3、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双方约定租赁单元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80 元。付款方式为

按月付款,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当月房屋租金。房屋租赁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六、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的正

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许美珍女士及其相关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包括许美珍女士的配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系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及公司

向许美珍女士租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701

单元和 1704 单元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1,181,752 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

价格公允、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

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

认可,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租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

号环球广场1701单元和1704单元作为办公场所,系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

议。

    十、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

   2、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

   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