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
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租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701 单元和 1704 单元作为办公场所,系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公司稳定运营
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
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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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林 兢 姓名:骆念蓓
签字: 签字:
姓名: 吴飞美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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