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兰绍清)2023-04-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
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由于个人原因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本人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
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人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现将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十六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亲自出席了一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应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本年度独立董事参会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
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15 项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核,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同时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营运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
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
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
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了公司经营
目标、发展方针、各项经营战略的研究活动;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履行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
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认
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本人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兰绍清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