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3-04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
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
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
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
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
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
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
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
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
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
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
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