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独立董事兰绍清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补选唐锦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是:
董事吴体芳、独立董事林兢、独立董事唐锦铨。其中独立董事为 2
名,独立董事林兢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独立董事林兢自 2017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3
年 1 月,其因连续任职时间届满六年,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及 2023 年 2 月 1 日补选刘琨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是:
董事吴体芳、独立董事刘琨、独立董事唐锦铨。其中独立董事为 2
名,独立董事刘琨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2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19 项议案。
2、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的议案》8 项议案。
3、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议案》6 项议案。
4、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及《2022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6、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
8、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4 项
议案。
9、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0、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及《2022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11、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
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审计机构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和评价,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报告期,经审计委员会
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建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加强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
计机构就重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告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确保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八)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3 年,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切实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