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目,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的
喻立忠 余颖 吴健民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