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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8-08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由于公司属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执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财政部《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合理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任何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
报表格式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
列报项目,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报表
格式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