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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8-07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透景生
命”)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持本
公司股份 7,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26%)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16,8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2.00%)。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收到张江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张江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张江创投未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仍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2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张江创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