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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8-08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持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
(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明”或“股东”)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4,0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
    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上海启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不超
过 2,271,07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1)。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海启明减持
计划时间区间已经过半,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10,0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启明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获悉
其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
股份 501,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启明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以来,累计减持股份 911,505 股,已达到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2018 年 6 月 15
             大宗交易                         56.40       410,000         0.45
                         日
 上海启明    集 中 竞 价 2018 年 11 月 7
                                              47.38       501,505         0.55
             交易        日至 11 月 16 日
                               合计                       911,505         1.00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减持前持股数及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及比例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上海启明       9,429,000         10.38         8,517,495           9.38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份减持后,股东上海启明仍持有公司股份 9.38%,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启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启明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