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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69 名激励对象中,除原激

励对象罗建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68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实际情况

相符,同意对原激励对象罗建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0.30 万股按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6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合计 25.2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手续,对原激励对象罗健辉女士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0.3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旭波(签字):




   沈   炯(签字):




   杨恩环(签字):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