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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户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进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并拟定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有
利于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
影响,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
拟定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预计的交联交易金额;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符合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拟定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

了事前审阅,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内出具的审计意见
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