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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部分无形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