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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5-11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醒:
     持有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
4,692,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东”或“上海启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92,295 股。

     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11 日收到股东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92,295             5.17%

     上海启明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启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
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启明于 2020 年 4 月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的要求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海启明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减持期间: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0 年 0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4 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0 年 06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1 日;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692,295 股;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启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
诺如下:
    承诺自透景生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透景生命回购
上述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透景生命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
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透景生命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透景生命
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透景生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其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
的具体原因并向透景生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透景生命股份自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透景生命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启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上海启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上海启明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
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上海启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
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启明的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海启明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