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8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
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范杰先生,未存在《公司
法》、《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提名方式
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审阅,根据范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范杰先生
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