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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
止到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
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
定的情形。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
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七、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