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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11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将予以单独计票。本次议案的后续实施尚需工商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 412 号
      8、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姚见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6,461,8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5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601,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6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860,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49%注1。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4,569,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
括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4,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64,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6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461,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 1:上述比例计算时均保留 4 位小数,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69,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嘉意律师、黎沁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