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14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姚见儿先生、杨恩环先生、王小
清先生和俞张富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方华先生、Yu
Wei(俞卫)先生和赵家祥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
件)。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健民先生、喻立忠先生、余颖先生在公司新一
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周爱国先生、
牛正翔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 股,牛正翔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吴健民先生、喻立忠先生、余颖先生均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周爱国先生、牛正翔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
    吴健民先生、喻立忠先生、余颖先生、周爱国先生、牛正翔先生在担任公司
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09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姚见儿先生:1970 年 0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1998 年 06 月至 2003 年 06 月,任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研发
部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11 年 07 月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07 月至 2015 年 01 月,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01 月至今,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见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9.65 万股,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见儿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2、杨恩环先生:1982 年 0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
2007 年 04 月至 2015 年 01 月,历任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质量检验组
长、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15 年 01 月至 2020 年 06 月,任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20 年 06 月至今,任上海透景诊
断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现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海南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恩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恩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小清先生:1979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
2006 年 3 月至 2015 年 01 月,历任上海亚联抗体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
海之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经理、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
2015 年 01 月至今,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2016 年 03 月至今,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海南透景
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清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俞张富先生:1963 年 0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3 年 8 月至今,任凌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09 月至今,任全国工
商联农业商会副会长、萧山区工商联副会长、萧山区花卉协会会长;2017 年 02
月至今,任萧山区政协常委。现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张富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凌飞集团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张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1、王方华先生:1947 年 0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
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被聘为上海市政府“十一五规划”专家,上海市世博局特聘专家,上海市品牌推
进特聘专家。现任《上海管理科学》杂志社社长、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方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方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Yu Wei(俞卫)先生:1953 年 10 月出生,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曾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卫生政策中心研究员、美国退役军人医疗系
统卫生经济中心研究员。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院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创奇健康
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
经济政策理论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Yu We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Yu Wei 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赵家祥先生:1976 年 0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部门经理;2010 年 10 月
至今,任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申鑫电子支付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天承生物金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乾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赫鲁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家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家祥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