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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2-2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分别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
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3、公示途径: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或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