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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立忠)2021-04-2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立忠)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09 日任期届
满离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
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
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
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
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
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建议。2020 年度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的 7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
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和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
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1、2020 年 1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对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对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对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续聘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1 日,针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本人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1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
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
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考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绩效,亲自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对提升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01 月 16 日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04 月 13 日
         审计委员会
 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08 月 10 日
 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
 5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0 年 04 月 13 日
         薪酬与考核
 6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07 月 31 日
           委员会
 7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
察、沟通,对公司生产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密
切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
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
       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稳健,
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重视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
报,本人已在报告期内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本人工作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喻立忠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