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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01 月 2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1 项议案。
    2、2020 年 04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15 项议案。
    3、2020 年 08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共 5 项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 项议案。
    5、2020 年 11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6、2020 年 12 月 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1 项议案。
    7、2020 年 12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 4 项议案。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0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根据检查结果,对报
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时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
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使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
为。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
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
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
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
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