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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7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清先生、杨恩环先生作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35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权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具体内容

    1、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1,067,8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后,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54.02-0.4=53.62 元/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27.01-0.4=26.61 元/股。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 54.02 元/份调整为 53.62 元/份,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 27.01 元/股调整为 26.61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对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已经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宜
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