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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2、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6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
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85),目前尚处于其可减持区间,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可能存在因前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
判断,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
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
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
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249,275          15.40%       +1,000,000       26,249,275         16.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72,864         84.60%       -1,000,000       137,672,864        83.99%
三、总股本           163,922,139     100.00%              0            163,922,139       100.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249,275          15.40%        +500,000        25,749,275         15.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72,864         84.60%        -500,000        138,172,864        84.29%
三、总股本           163,922,139     100.00%              0            163,922,139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43,634.33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4,588.16 万元,流动资产为 92,550.40 万元,货币资
  金为 23,595.51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48%,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7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不会
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监事刘恩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规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回
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及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目前
尚处于其可减持区间,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
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除
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
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十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的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
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
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
能存在因前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