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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要求,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到报
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
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向产业投资基金追加认缴出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上海张科领弋启帆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在能更好地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同时,能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产业链的延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对上海张科领弋启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事项。

    五、关于新增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参与投资产业基金苏州金阖三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有助于拓宽公司在体外诊
断领域内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愿、公
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2 年 08 月 19 日